狀況確認
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誰來送件
受托代申請金門、馬祖及澎湖旅行社
誰可以辦
一、旅游(包含團體旅游及個人旅游):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金門二日團體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金門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馬祖二日團體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馬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澎湖二日團體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澎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到哪里辦
由受托代申請金門、馬祖及澎湖旅行社以電腦登錄方式至“內部事務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 //pb.immigration.gov.tw/login/auth)作業平臺進行申請。
要帶什么
一、團體旅游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于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身分證之規格辦理,并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二)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名冊(組團人數3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簡稱團體名冊)暨行程表1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注欄填領隊及注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三)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二、個人旅游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于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身分證之規格辦理,并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二)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三)簡要行程表。該表應詳實填寫預定來金門、馬祖或澎湖起迄年月日及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
(四)已投保最低金額新臺幣200萬元之旅游平安險或其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且投保期間應包含核準來臺停留期間。
三、金門二日團體旅游、馬祖二日團體旅游及澎湖二日團體旅游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于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身分證之規格辦理,并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二)檢附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收據影本及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尚未取得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請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三)檢附團體名冊(組團人數3人以上40人以下)及行程表。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注欄填領隊及注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申辦時間
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時間
一、申請團體旅游、金門二日團體旅游、馬祖二日團體旅游及澎湖二日團體旅游者,如申請文件均符合規定時,服務站于上班時間內(8時至17時)審核,4小時核證。申請案如于13時前送件者,當日核證;13時后送件者,次一工作日核證。
二、申請個人旅游者,如申請文件均符合規定時,服務站1個工作日核證。
申辦費用
一、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新臺幣200元。
二、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800元。
三、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貼心小叮嚀
一、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提出,由該旅行社至移民署線上系統登錄代為申請(于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資料需為正體字)。
二、申請案已完成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團員。
三、經移民署許可并完成繳費后,由代申請旅行社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并傳送大陸地區組團社或申請人列印入出境許可證,并由該申請人持憑入境。
四、列印移民署線上系統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時,請使用A4白色紙張,并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五、審核時,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與領隊證均應尚余三十日以上效期。
六、職業欄,應據實填寫,如未據實填寫,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并徑不予許可其申請。
七、退(補)件規定:
(一)團體旅游、金門二日團體旅游、馬祖二日團體旅游及澎湖二日團體旅游:
1.如同1團內有3人以上未檢附申請人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者,整團得不予受理;送件旅行業可選擇撤銷未檢附申請人身分資格證明文件之團員或整團撤件重送,惟撤件后致該團成員未滿3人,仍應整團退件。
2.申請案如于13時前送件,經移民署通知補件且于當日17時以前補正者,當日核證。
(二)個人旅游:
1.如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移民署通知補正之日起算8小時內或申請人入境前4小時內仍未補正者,將不受理予以退件。
2.經移民署通知補件者,于補正后起算4小時內核證。
八、團體旅游及個人旅游停留地點,以金門、馬祖或澎湖為限,合計不得逾15日(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金門2日團體旅游停留地點,以停留金門2日為限;馬祖2日團體旅游停留地點,以停留馬祖2日為限;澎湖2日團體旅游停留地點,以停留澎湖2日為限。
九、以旅行事由申請再次入境及領隊,得核發1年至3年效期金門、馬祖或澎湖專用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十、大陸地區人民以團體旅游、金門二日團體旅游、馬祖二日團體旅游及澎湖二日團體旅游入境,因故急于個別出境者,得徑持尚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出境,代申請之旅行社應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